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5-06500 | 生成日期 | 2025-12-02 | 公開日期 | 2025-12-02 |
| 文件編號 | 錫建設〔2025〕16號 | 效力狀況 | 有效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建局 | 附件下載 | |
||
| 內容概述 | 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度市級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 ||||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高品質綠色低碳項目的引領作用,推動無錫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市級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和條件
(一)高品質綠色建筑項目
1、無錫市區范圍內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運行標識或三星級綠色建筑預評價報告的新建項目。優先支持應用BIM技術、使用綠色建材,實施建筑師負責制、全過程工程咨詢、設計單位牽頭的總承包項目。
2、申報單位為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業主單位。
(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
1、無錫市區范圍內建筑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改造后年節約標煤不低于150噸、綜合節能率不低于15%,并安裝能耗分項計量裝置,監測數據實時傳輸至無錫市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中心的項目。優先支持教育、醫療、商場、辦公等建筑,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節能改造項目。
2、申報單位為建筑物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使用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由合同能源管理單位單獨申報。
(三)超低能耗建筑項目
1、根據《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51350)或《江蘇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術導則》設計建造,達到相關技術要求的項目,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整棟實施。優先支持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
2、申報單位為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業主單位。
(四)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項目
1、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的項目(法定必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項目除外)。優先支持集成應用兩項以上技術的項目。
2、申報單位為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業主單位。
二、申報要求
1、申報項目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
2、已享受國家、省或市同類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材料包括:申請表、實施方案、申報證明材料等;
2、新建項目提供施工許可證;既有項目提供產權證明文件;采用能源服務方式的,應提供與建設單位、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
3、凡提供復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所有申報材料需一式二份并裝訂成冊,同時提供電子文檔(刻盤)。
4、各申報單位要嚴格按通知要求組織申報,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若申報項目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申報資格,追究相關責任,并予以通報批評。
四、申報時限
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8日。
五、申報地點
申報材料提交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節能與設計處(市民中心8號樓739),聯系電話:81822720。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2月2日
來源:無錫市住建局
當前位置:














